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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4日,南京大学发布《关于智慧教室系统有关情况的说明》,对近日引发广泛关注的“智慧教室系统监测学生课堂抬头率、出勤率”一事予以说明。 但是看了这个说明,更令人疑惑了。 1、当前我校智慧教室系统已不再统计抬头率数据 “当前”、“不再”,两个词合在一起,语义上表达了过去某个阶段统计过,或至少在系统设计与测试中存在该指标。 这么一写就衍生出来:何时统计过?统计了多少节课、多少学生?数据存到哪里、是否删除、能否核查?用一个“不再”终止了行为,却暴露了此前的问题。 2、未经授权不采集人脸 谁授权?是学生个人、年级集体、还是领导授权?或者“入学即视为同意”? 如果是领导授权,那么岂不是说学生无权,只能接受? 如果是学生授权,那之前不是已经采集了吗?有学生授过权吗? 或者默认授权开启、除非明确拒绝的话,那有学生知晓吗?拒绝过吗? 3、通过智慧教室系统进行到课率统计 不采集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、不进行人脸识别,但统计到课率。那么还用得着这么昂贵和多功能系统吗?直接搞个便宜的的打卡机不就行了?人脸识别等功能岂不是冗余? 4、苏州校区今年5月在线督导的个人截屏 截图里明确有“抬头率”信息。 若系统从未生产过这种信息,截图无法凭空生成。 把这归为“个人截屏”,但没回答该截图的系统界面是哪个版本?是验收演示环境、测试环境,还是生产环境?督导个人为何能调出含抬头率的界面? 也就是说,这个说明澄清了“现在不做什么”,但又引发了“过去做了什么、系统能做什么、授权怎么落地”等问题。 请注意,上面的分析,完全基于官方情况说明原文和逻辑。 此外,声明中表示“该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信息公开要求,经专家论证、公开采购招标等程序”。 但是政府采购合规≠教育必要合规≠个人信息处理合规,这是三个不同层面的事,不能用一个合规代替其它合规。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: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/身份识别设备,应为"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",且只能用于公共安全目的——课堂专注度分析不落入"公共安全"。 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》:敏感生物信息需特定目的+充分必要+单独同意+事前影响评估;非唯一验证原则。 教育部智慧教育平台个人信息保护通用要求:明确存储期限告知、去标识化、删除/撤回授权通道(15个工作日内响应)。 教育部科技司2019年表态:学生个人信息"能不采集就不采集,能少采集就少采集,尤其生物信息"。 这些都合规吗?是否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?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合规性分析决策,人脸采集和分析功能是不是就可以不要了,进而采购价格就可以降低一些?3152万真不是个小数目。 最后说说“抬头率统计”。 低头就是不专注、抬头就专注了?这种指标是哪个大聪明想出来的? 当“低头动作被标成注意力缺陷”,算法就不是在辅助教学,而是在重新定义什么是学习。 而被重新定义的学习,恰好剔除了大学最该保护的那部分——深思、迟疑、发散、沉默。 而且教学老师也会为了追求这个指标变成制造数据的系统替身——先想指标数据,再想课程内容和教学动作。 把一堂需要正常思考、反应的课程,被AI压成指标制造流水线,那学生还学个屁,教师还教个屁啊? 早在2018杭州中学表情识别、2019金华小学脑电头环…… 这些东西早就证明把“学没学好”简化成“姿势对不对”是行不通的。花里胡哨,弊大于利。 甚至不进行面部信息采集的运动手环,因为用在了学生身上,都被光明网质疑过—— 有那么久、那么多的案例反映和主管部门规定,为什么还是对生物信息采集与统计的智能化设备感兴趣呢? 我也不知道,你也不要问。 特别
2026-1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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